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分级试验方法和判据
GB14372-93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-05-03批准 1993-12-01实施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GB14371《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分级程序》中爆炸品分级所需的各种试验方法的原理、目的、设备、材料、试样要求,试验步骤及评定结果的方法和判据。
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运输危险性的分级试验。
2 引用标准
GB14371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分级程序
GJB722.203 炸药试验方法 75℃加热试验
GJB722.206 炸药试验方法 撞击感度测定 爆炸概率法
GJB722.208 炸药试验方法 摩擦感度测定 爆炸概率法
WJ1627 火工品药剂75℃热失重测定法
WJ1679 火药摩擦感度测定法
WJ1680 火药撞击感度测定法
WJ1910 炸药撞击感度测定 特性落高法
3 试验组别和试验项目名称
按GB14371的要求,本标准将试验方法分为以下7组28个项目。
组 别 试验项目
第1 组 1(a)隔板试验
1(b)烤燃弹试验
第2组 2(a)隔板试验
2(b)烤燃弹试验
第3组 3(a)撞击感度试验
3(b)摩擦感度试验
3(c)75℃热安定性试验
3(d)小型燃烧试验
第4组 4(a)制品热安定性试验
4(b)1钢管跌落试验(用于液态物质)
4(b)212m跌落试验(用于制品和固态物质)
第5组 5(a)雷管感度试验
5(b)燃烧转爆轰试验
5(c)外部火烧试验
5(d)火焰感度试验
第6组 6(a)单件试验
6(b)堆垛试验
6(c)外部火烧试验
第7组 7(a)雷管感度试验
7(b)隔板试验
7(c)苏珊(Susan)撞击试验
7(d)枪弹射击试验
7(e)外部火烧试验
7(f)慢速烤燃试验
7(g)1.6项制品外部火烧试验
7(h)1.6项制品慢速烤燃试验
7(j)1.6项制品枪弹射击试验
7(k)1.6项制品爆轰传递试验
4 第1组试验
第1组试验的目的是回答GB14371第5.2条“爆炸品认可程序图”(图2)中框8的问题:“该物质是否具有爆炸性?”在这组试验中只要有一项试验结果为“+”,就认为该物质具有爆炸性。
4.1 1(a)隔板试验
4.1.1 原理和目的
用主发药柱产生的强冲击波作用于试样,观察试样是否被引爆。用以评价该物质对冲击波作用的敏感度及其爆轰传播特性。
4.1.2 设备和材料
a.样品管
材料 精拔管20-内φ40×4T GB3639《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》;
尺寸 内径 ,长度200mm;
b.主发药柱
材料 钝化黑索今(编者注:“今”应统一为“金”字)GJB297;
尺寸 直径40mm,高度40mm;
密度 1.65±0.02g/cm3;
其他要求 药柱表面平整、光滑、无裂纹;
每发试验用两个药柱;
c.隔板
材料 醋酸纤维片;
尺寸 厚度0.19±0.01mm,边长为50mm的方片或直径为50mm的圆片;
d.硬纸板
厚度 1~2nm;
e.见证板
材料 碳素结构钢Q235—A GB700《碳素结构钢》;
外形尺寸 长度和宽度均为100mm,厚度10mm的方板或直径100mm,厚度10mm的圆板;
f.工业电雷管 GB8031,8号雷管;
g.起爆器。
4.1.3 试验样品
待运输状态下的物质。对成型药柱应加工成直径40±0.10mm的药柱。
4.1.4 试验步骤
4.1.4.1 将无缝钢管的底端粘贴上一层硬纸板作底,制成样品管。
4.1.4.2 将试样放入管内,试样的密度要达到敲拍样品管时观察不到试样顶面下沉,最后使试样顶面与管口平齐。对成型药柱则直接将试样药柱装入样品管中,应使药柱之间紧密接触,顶面与样品管口平齐。
4.1.4.3 按图1所示,将样品管竖立在见证板上,在样品管上端面放一片醋酸纤维片,再放上两个钝化黑索今药柱,使之与样品管保持同轴。在药柱上面中心位置安装雷管。
4.1.4.4 人员隐蔽后,用起爆器起爆雷管。观察记录见证板的破坏情况。
4.1.4.5 试验进行三次,但只要有一次试验见证板上有穿孔或凹坑,即可停止试验。
4.1.5 评定结果的方法和判据
只要在一次试验中见证板上有穿孔或凹坑,结果判为“+”;否则判为“-”。
4.2 1(b)烤燃弹试验
4.2.1 原理和目的
观察评价试样在密闭容器中受到外部缓慢加热时的反应程度。
4.2.2 设备和材料
a.烤燃弹(见图2)
弹体材料 优质碳素结构钢 45钢 GB699《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》;
尺寸 内径60±0.5mm,高度140mm,壁厚3±0.1mm;
其他要求:顶端有钢螺盖,厚度8mm。项盖中心有螺孔,配有一带通风孔的螺栓;
b.电加热器;
c.夹紧螺栓;
d.上、下夹板
材料 碳素结构钢 Q235—A GB700;
其他要求 下夹板(即见证板)厚度10mm;
e.测温探头及温度记录仪
精度 ±1℃;
f.支座垫圈
材料 厚硬纸板;
尺寸 内径60mm,外径70~80mm,厚度2mm。
4.2.3 试验样品
待运输状态下的固态物质。
4.2.4 试验步骤
4.2.4.1 将试样装入弹体内,不要装满,留下适当的空间。插入测温探头,旋紧弹体的上盖及固定测温探头引线的螺栓,并将引线孔的缝隙封严。然后用夹紧螺栓将弹体按图3装配好。
4.2.4.2 将试验装置放在有防爆围墙的试验地点,人员隐蔽后,接通电源加热,同时开启温度记录仪。试验从25±3℃开始。
4.2.4.3 升温速率控制在3℃/min左右,直至装置被破坏或温度上升到400℃为止。
4.2.4.4 试验进行两次,但如果第一次弹体就破裂或炸碎,或者夹具底板被炸穿或有凹坑即可停止试验。
4.2.5 评定结果的方法和判据
只要在一次试验中弹体破裂或炸碎,或者夹具底板被炸穿或有凹坑。结果判为“+”;试验中没有发生上述任一现象时判为“-”。
5 第2组试验
第2组试验的目的是回答GB14371第5.2条“爆炸品认可程序图”(图2)中框5的问题:“该物质是否过于钝感,而不属于第1类?”在这组试验中,只有当两项试验结果都为“-”时,才认为该物质过于钝感不属于第1类。
5.1 2(a)隔板试验。
5.1.1 原理和目的 设备和材料、试验样品和试验步骤均与4.1条1(a)隔板试验相同(见4.1条),但每发试验的隔板用240片醋酸纤维片叠加(相应的隔板总厚度为45.6mm);受试物质的密度和形态应与待运输状态下的相同。
5.1.2 评定结果的方法和判据
只要在一次试验中见证板被炸穿或有凹坑,结果判为“+”;否则判为“-”。
5.2 2(b)烤燃弹试验
5.2.1 原理和目的 设备和材料、试验样品和试验步骤均与1(b)烤燃弹试验相同(见4.2条)。
5.2.2 评定结果的方法和判据
只要在一次试验中见弹体被炸碎、或者见证板被炸穿或有凹坑,结果判为“+”;试验中没有发生上述任何一现象,或弹体破裂但仍为一整块,结果判为“-”。
6 第3组试验
第3组试验的目的是要回答GB14371第5.2条“爆炸品认可程序图”(图2)中框14的问题:“该物质是否对热不安定?”和框15的问题“该物质在受试状态下运输是否太危险?”如3(c)75℃热安定性试验结果为“+”,则禁运;如3(c)试验结果为“-”,其余三项试验,只要有一项结果为“+”,就认为该物质运输太危险,需要采取一定措施(见GB14371第5.2.2和5.2.3条)。
6.1 3(a)撞击感度试验
6.1.1 原理和目的
本试验用于测定除液体以外的各种物质的撞击感度。试验时将定量试样限制在两光滑硬表面间,在落锤仪上用升降法测定试样50%爆炸概率临界落高(H50),作为受试物质的撞击感度,用以回答“该物质在受试状态下运输是否太危险?”
6.1.2 仪器和材料
仪器、设备、撞击装置、试剂材料要求见标准GJB772.206和WJ1910或WJ1680。
6.1.3 试验样品
试样应是待运输状态下的物质。对于粉状或粒状物质,一般不再进行筛分处理。如待运输物质为药柱或药块,制成直径6~8mm、厚约1mm的药片(药量约50mg)或研磨后筛取粒径为0.200~0.450mm的药粒作为试样。
6.1.4 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
试验条件 落锤质量5000±5g,,药量0.050±0.001g。试验步骤与结果计算见WJ1910第7~8条。
6.1.5 评定结果的方法与判据
如果受试物质的H50值小于15.0cm,结果判为“+”,而H50值大于或等于15.0cm时判为“-”。
6.2 3(b)摩擦感度试验
6.2.1 原理和目的
本试验用于测定除液体以外的各种物质的摩擦感度,试验时,将定量试样在一定压力下受一摩擦作用,测定其爆炸概率,作为试样的摩擦感度值,用以回答“该物质在受试状态下运输是否太危险?”
6.2.2 设备和材料
仪器、设备、摩擦装置、试剂材料要求见标准GJB772.208或WJ1679。
6.2.3 试验样品
对试样的要求与6.1.3条相同。
6.2.4 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
试验条件为摆角80°(用于炸药)或66°(用于火药),表压2.45MPa。药量20mg。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同GJB772.208第7~11条或WJ1679第5~9条。
6.2.5 评定结果的方法和判据
如果受试物质的爆炸概率大于12%,试验结果判为“+”;如试样的爆炸概率小于或等于12%,结果判为“-”。
6.3 3(c)75℃热安定性试验
6.3.1 原理和目的
本试验用于测量物质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定性,观察试样在75℃环境下是否明显温度升高、着火或爆炸现象发生,用以回答:“该物质是否对热为安定?”
6.3.2 设备和材料
a.恒温箱
控温精度±2℃;
b.带盖称量瓶(或配盖的无嘴烧杯)
规格 直径35mm,高度50mm;
c.天平
感量 ±1mg;
d.平底试管
规格 直径50mm,高度150mm;
e.塞子;
f.干燥器;
g.惰性参照物质(如二氧化硅);
h.测温探头及温度记录仪
测温范围0~100℃;
精度 ±1℃。
6.3.3 试验样品
待运输状态下的物质。
6.3.4试验步骤
6.3.4.1第一部分试验
将50g试样装入已知质量的带盖称量瓶并称量。然后将带盖称量瓶放到烘箱中,将烘箱温度保持在75±2℃。试样在此温度下放置48h,并观察现象。在此过程中没有发生着火和爆炸,就取出称量瓶放在干燥器中冷却,然后称量,测定样品减量百分数。处理未知性能物质时先用10g试样进行预备试验。
对于军用炸药和火工品药品剂分别按GJB772.203和WJ1627进行试验。
6.3.4.2 第二部分试验
如果物质在第一部分试验中未发生着火或爆炸则进行第二部分试验,试验装置见图4。称量100g试样和100g惰性参照物质,分别装在两个平底试管内。将试样管放入烘箱,箱内温度调节到75±2℃恒温48h,如用热电偶和毫伏计测温,则将两支型号完全相同的热电偶反向串联起来,再将这两支热电偶分别插在试样和惰性参照物质中,将毫伏计连接在热电偶的两个自由端之间,用以指示和监测试样与惰性参照物质之间是否有温度差。并观察试样是否有分解的迹象。
6.3.5 评定结果的方法与判据
6.3.5.1 第一部分试验如果发生着火或爆炸,结果判为“+”。
6.3.5.2 第二部分试验如果试样着火或爆炸,或试样的温度比参照物质温度高3℃或3℃以上,结果判为“+”。如果试验未显示上述现象,且无分解现象,结果判为“-”。
6.3.5.3如果记录到加热温升小于3℃,但观察到有一定分解现象,则需进行附加试验或评价,再确定试验结果。
6.4 3(d)小型燃烧试验
6.4.1 原理和目的
用直接点火的方法观测被试物质对火焰的响应情况。
6.4.2 设备和材料
a.秒表;
b.牛皮纸;
尺寸 长300mm,宽300mm;
c.黑火药GJB1056 小粒黑火药;
d.雷管用电点火头。
6.4.3 试验样品
待运输状态下的物质(液体除外)。
6.4.4 试验步骤
6.4.4.1 按照图5,将一张牛皮纸放在不能燃烧的干燥表面上,10g试样放在牛皮纸的中心,堆成圆锥形(圆锥高度约等于圆锥底的半径),再将10g黑火药围绕试样沿纸的四边布成条状,把两个点火头放在黑火药的对角对顶点。接通电源点火,点火头从两个相反方向点燃黑火药,紧接着牛皮纸被黑火药点着,火焰传播到试样。观察记录试样反应的情况:
a. 点火熄灭;
b.点着并燃烧,记录燃烧持续时间;
c.爆炸,记录燃烧至爆炸时间。
(未完)